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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被撤三了,别慌!手把手教你如何保住商标

做生意的朋友都知道,商标是个好东西。注册下来之后,别人就不能随便用,这就是独占性。所以很多老板会在主营品牌之外,多注册几个商标备着,或者围绕主品牌搞一圈防御性注册。

但问题来了——商标注册了,没来得及用,或者用得不多,突然有一天收到一封信:有人申请撤销你的商标,理由是“连续三年不使用”。

这就是业内常说的“撤三”。

一、撤三是怎么回事?

撤三制度的本意是好的——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,不用就浪费资源,不如让给真正需要的人。

举个例子:你看中一个商标,去注册,结果发现别人早就注册了。你的申请被驳回了,这个在先商标就成了你的“拦路虎”。你一查,发现这个商标注册已经超过三年了,网上也搜不到使用的痕迹。这时候你就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它——这就是撤三。

所以,如果你手里有商标但没用,就存在被撤掉的风险。

反过来,如果你是被申请撤销的一方,收到通知后要在两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。过期不交,或者交的证据不够硬,商标就保不住了。

二、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数?

证据不是随便拿几张纸就能过关的。国家知识产权局有明确要求,证据要同时满足五点:

第一,能看到商标标识——你得让人看清楚用的是哪个商标。

第二,能看出用在什么商品或服务上——注册的是服装,结果交的是卖茶叶的证据,那不行。

第三,能看出谁在用——可以是注册人自己用,也可以是许可给别人用。如果是许可别人用的,得有许可合同之类的证明。

第四,时间要对得上——要在撤销申请提出之日往前推三年内。

第五,在中国境内使用。

那具体哪些东西算数呢?官方也列得很清楚:

商品上:包装、标签、说明书、价目表等

交易文件上:销售合同、发票、收据、报关单等

▶广告宣传上:电视、广播、报纸、杂志、广告牌等

▶展会上:展览会、博览会上的印刷品和资料

▶服务类商标也类似,比如店招、菜单、服务协议、维修单等等。

三、这些东西不算数,别白交

有几类东西,交了也白交:

1.只是公布了注册信息,或者发了个声明说自己有专用权——没用

2.没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——自己藏着掖着不算

3.改变了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——换了个样子用不算

4.只有转让或许可行为,没有实际使用——光签合同不干活不行

5.象征性使用——这个要特别留意

四、什么是“象征性使用”?很多人都栽在这儿

“象征性使用”是实践中非常容易踩坑的地方。

简单说,就是为了保住商标而假装用了一下,不是真正的商业使用。比如只卖了一两件产品、只在指定期间快结束的时候突击用了一下、数量特别少——这些很容易被认定为象征性使用。

怎么避免?关键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:合同+发票+送货单+物流记录+商品实物或宣传材料,缺一环都可能被质疑。证据越完整、越持续,越不容易被认定为象征性使用。

五、复审阶段还能补证据吗?

很多商标权人最关心这个问题:撤三程序里我已经交过一轮证据了,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作出了不予撤销的决定,但对方不服,申请了复审。复审的时候我还能不能再交新的证据?

答案是:可以

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答复,撤销复审阶段可以提交新的商标使用证据。但是有讲究:

提交复审申请的时候,必须在申请书中声明“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”

声明之后,要在提交复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提交

如果当时勾选了“否”,事后就不能补了

另外,即使没有在申请书中声明,只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审查之前提交了补充证据,仍然有可能被参考采纳。但最稳妥的做法还是在申请时就把声明勾上。

六、到了法院阶段还能补吗?

如果复审结果还不理想,进入到行政诉讼(一般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),这时候还能不能补证据?

理论上可以,但门槛更高。

《行政诉讼法》规定,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证据,经法院准许,可以提出。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,如果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因正当理由未能提交的证据,可以认定为“新的证据”。

但有一条红线要特别注意: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已经明确要求你提供证据,你“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”,到了诉讼阶段再拿出来,法院“一般不予采纳” 。

不过,“一般不予采纳”不等于“一律不采纳”。实践中,如果商标权人确实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,法院仍然有可能采信诉讼中补充提交的证据。

七、真实案例告诉你:补证据真的能救命

案例一:“小霸王XIAOBAWANG”商标案(最高院再审逆转)

戴某的“小霸王”商标被申请撤三。复审阶段他提交了营业执照、销售照片、印刷合同等证据。二审期间又补充了店铺租赁合同、产品购销合同、加工合同、物流托运单、旧包装盒实物等。最高院在再审中采纳了这些证据,认定商标在指定期间有真实使用。

这个案子的启示是:到了诉讼阶段不要放弃,能补的证据尽量补。

案例二:“百强BAIQIANG及图”商标案(一审逆转)

复审阶段被认定证据不足、商标被撤销。诉讼期间权利人补充提交了购销合同及对应发票、广告合同、销售情况公证书、荣誉证书等。法院采纳后,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。

案例三:“瀚德尔”商标案(二审维持)

复审阶段因为“使用主体归属”证明不足被撤销——实际用商标的是国外公司,许可关系没证明清楚。诉讼阶段补充了授权书、邮件记录、报关单、展会合同照片等,法院认定形成完整证据链,撤销了被诉决定,二审维持。

案例四:“天成生”商标案(一审逆转)

诉讼中补充了销售订货单、提货通知单、增值税发票等新证据,都显示了诉争商标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法院认定关联公司的使用行为可以证明商标权人的使用。

八、给商标权人的几点实在建议

第一,平时就要有意识地留证据。别等到被撤三了才着急。合同、发票、物流单、宣传材料,能留的都留着,最好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

第二,撤三程序中认真对待。第一次提交证据的机会千万别浪费,把能拿出来的都拿出来。

第三,复审阶段记得声明要补证据。 如果觉得之前的证据不够充分,复审申请时一定要勾选“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”,然后在三个月内把补充材料交上去。

第四,诉讼阶段也别放弃。虽然法院对补充证据审查更严,但只要不是故意隐瞒、拒不提供,很多法院还是会给机会的。

第五,千万不能造假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门通报过撤三案件中的伪证问题,一旦被认定伪造证据,后果很严重。真实的使用证据才是保住商标的根本。

九、最后说两句

商标是个稀缺资源,注册下来不容易。撤三程序虽然让人头疼,但只要平时注意留存使用痕迹,遇到事情积极应对,该补证据的时候及时补,商标保住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。

记住一句话:复审可补证,诉讼也有机会,但越早越充分的证据,胜算越大。

(本文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案件请咨询本公司专业的商标代理人)。

 

附:公司联系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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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服务热线:137063806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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