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,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以下事宜:(一)商标注册申请;(二)商标变更、续展、转让、注销;(三)商标异议;(四)商标撤销、无效宣告;(五)商标复审、商标纠纷的处理;(六)其他商标事宜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官费,不同于商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。官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:收费依据: 原国家计委、财政部计价格[1995]2404号文件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发改价格[2015]2136号文件,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[2017]2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发改价格〔2019〕914号文件。 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。 收费项目 纸质申请收费标准 (按类别)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 收费标准(按类别) 
(2022年10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)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,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,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,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(以下简称商标法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)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,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